本文转自;关于对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球员钟晋宝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年5月9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四轮场序第27场,重庆两江竞技足球俱乐部队与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大学城中心体育场进行。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当事方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79分钟时,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30号球员钟晋宝多次辱骂裁判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对河南嵩山龙门足球俱乐部队30号球员钟晋宝予以停赛5场;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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