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河南省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指导方针。
随着年7月河南省首个省实验室嵩山实验室的揭牌,以及《办法》试行,河南省实验室的发展或将进入“快车道”。
河南商报记者郭丁然
“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
《办法》明确表示,省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
《办法》提出,省实验室应当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形成高层次人才汇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设施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全链条、开放式创新高地,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省实验室在建设中应当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可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力量,形成以省实验室为核心主体、各类优质高端创新资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
《办法》强调,省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
由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省实验室规划布局,省政府负责批准省实验室启动建设。河南省科技厅是省实验室的业务指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省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
省实验室所在的市、县级政府应当联动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做好基础建设、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工作。
牵头建设省实验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是省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在顶尖人才引育、科研条件建设、高质量战略任务承接、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作用,统筹行业内优势创新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省实验室建设。
建设期为5年,政府给予稳定经费支持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省实验室经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建设,建设期5年。建设期内,政府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
有关部门将采取多元投入的方式,为省实验室提供经费保障。将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省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省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办法》对于省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拥有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具备省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科学基础设施,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能够开展跨学科、大协同攻关。同时,研究方向和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达到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此外,具备集聚国内外创新人才资源的能力,拥有一批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技术骨干。还要具有符合科学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新型运行机制。
在省实验室的启动建设程序方面,首先省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或承建市级政府组织编制筹建方案,提出理事会组成、学术(咨询)委员会组成和实验室主任建议名单,经专家论证后报省科技厅。
而后,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实验室筹建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形成论证意见,指导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
省实验室应当在省政府批准启动建设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年度预算等内容,经学术(咨询)委员会审议、理事会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作为省实验室绩效评价和省级财政投入的依据。
省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5年,每年制定年度计划
在管理体制方面,省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省实验室的宏观管理与领导机构,由省、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托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著名科学家、企业家等组成,负责审议省实验室发展战略、机构设置、主任提名、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值得注意的是,省实验室主任由具备一流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同领域国内顶尖科学家担任,由省政府批准聘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省实验室主任每年为省实验室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负责省实验室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实验室副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省实验室工作。
省实验室还将设置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一般为院士;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学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把握省实验室科研方向、学术布局、重大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
学术(咨询)委员会主任由理事会聘任,与省实验室主任相同,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办法》表示,省实验室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对照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将采取年度、中期、期满三个考核周期
省实验室将按照“长周期、重引导、促发展”的原则,建立符合其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
落实“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实行“代表作”制、“标志性成果”制、“里程碑式”考核等多种方式,着重考核国际一流人才引育、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办法》有关部门将分阶段,对省实验室进行年度自评、中期评估、期满考核三种考核。
其中,年度自评,采用信用制方式开展,省实验室每年根据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对照并开展自评,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上年度自评报告和当年资金使用明细预算报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需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自评情况作为当年省财政支持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中期评估,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于建设期的第三年年底开展,主要是对省实验室各项工作和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实验室,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拨付下一年度省财政支持经费。
期满考核,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建设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视情况追回省财政拨付资金。
附《办法》全文:
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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