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市区范围
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40号)文件要求,市、区两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日常管理检查情况,对市区范围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和综合评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01
下列59家定点零售药店
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
1
海曙区
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新晨连锁店、宁波甬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海曙雅源店、宁波市海曙顺安泰中西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布政店、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雅源店、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成连锁店、宁波市帝益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金熹药房、浙江家家好医药有限公司海曙澄波分店、宁波彩虹大药房有限公司蒲家连锁店、浙江友禾大药房有限公司海曙卖面桥店、宁波市海曙古林泰宁大药房、宁波海曙惠恩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岐湖大药房、宁波澄波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香香药房。
2
鄞州区
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明园店、宁波银苑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保丰连锁店、宁波市鄞州怡香大药房、浙江省宁波甬药君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美佳大药房、宁波市四季康来医药有限公司贸城店、宁波市四季康来医药有限公司鄞州邹康店、浙江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启明店、宁波市鄞州宏益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明晟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金杞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兴宁路连锁店、宁波市鄞州兴旺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安居药房、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东路连锁店、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联中连锁店、宁波彩虹大药房有限公司长丰连锁二店、宁波爱倍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3
江北区
上药控股(宁波)大药房有限公司外滩连锁店、宁波彩虹大药房有限公司范江岸连锁店、宁波圆心益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孔浦连锁店、宁波市江北康来乐大药房、宁波市江北四季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文教康诺药房。
4
镇海区
宁波市镇海骆驼平民大药房、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镇海西街店、宁波市江北慈城健康大药房华丰星城店、宁波市镇海龙成药店有限公司南洪连锁店、宁波市镇海庆鹤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知心堂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王森大药房有限公司。
5
北仑区
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黄山豪庭店、宁波市北仑区益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百众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友禾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仑嵩山店、宁波北仑平安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北仑药城分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西九峰山大药房、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友康大药房、宁波市北仑区友谊大药房有限公司。
6
高新区
宁波高新区甬宝康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东方红药房。
7
大榭开发区
宁波北仑九峰山大药房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大榭店。
02
下列家定点零售药店
为年度考核合格单位
名单详见附件
03
下列1家定点零售药店
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
宁波高新区东苑大药房
各定点零售药店应高度重视医保年度考核工作,对标对表考核标准,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医保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将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对考核评分排名后20%的零售药店,要列为年重点监管对象,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附件:年度宁波市区范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合格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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