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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白马的也许不是王子,还有可能是西行取经的唐僧,而身披袈裟的也不一定是和尚,也有可能是恶魔,身上的袈裟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一种伪装罢了。比如,发生在年河南莲花寺假和尚做的龌龊事,一个假和尚在5年时间里先后残害22名年轻女子,导致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其中,年龄最小竟然是一名14岁的学生。

河南登封有一座山叫嵩山,而在嵩山上有一座著名的庙宇叫少林寺,但同样有一座名气小些的庙宇叫莲花寺,在年到年期间,在这座寺庙里住着一位和尚,他当时的法号叫什么已经没人知道了,也许在当时他对法号也不在意,因为他是一名假和尚,在披上袈裟之后干尽了龌龊事,但最终作恶多端的他被一名女警官抓获归案,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这个假和尚便是王东风,曾用名王少锋,而那名将他抓捕归案的女警官便是任长霞,那名,在当时究竟都发生了什么事?

年5月24日,河南登封的一位农民正在自家的麦田里打理农活时,突然在一处偏僻的地方发现了一具尸体,走近一看死者的年龄并不大但死状却很凄惨。发现这一情况后,他立即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警方在赶到现场后立刻对此案进行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警方很快确定了死者的身份。

在数日前,警方曾接到一起报案电话,报案人是当地的一对夫妇,他们14岁的女儿琳琳在放学之后一直没有回家。他们找遍了女儿的同学和朋友,也在学校和亲友家里询问着女儿的下落,但都没有找到女儿的身影。

当时,天色雾蒙蒙的,周围的视野并不清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也帮忙外出寻找,但最终没有找到她的下落。直到这位农民向警方报案后,通过家属辨认和DNA比对,确定死者正是他们的女儿琳琳。结合报案人发现尸体所在的地点,以及法医对死者死亡时间进行检测后,可以得出琳琳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不测。

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法医接下来的检测结果,经检测,琳琳生前曾遭受过非人的待遇,身体某部位存在撕裂伤,从其中提取到了男性的DNA信息。而她的手臂被束缚,难以做出反抗的行为,但正是这种绳索打结的方式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因为这种打结方式与另一起案件极为相似。

那是年7月的一天,当地的一位樵夫准备上山捡柴火,他在路过一处山岗时发现了一具已成白骨化的尸体,随后赶忙跑到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根据死者残存的遗物确定了她的身份,她是一名从四川来嵩山旅游的游客,案发时间是在5月2日这天,死者的手臂上有着同样的束缚痕迹。

受限于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嵩山附近人流量过大,警方为破案进行了大范围的走访和摸排,但始终没有确定嫌疑人的身份。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年,因两名女子的出现,案件最终等到了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年,任长霞来到了登封,在接手这些案件后她重新对案件进行了梳理,根据案情以及特殊的绑缚手法,将几起案件并案处理,并认为造成这一系列案件的并非外来流动人口,而是长期生活在当地,且熟悉当地环境,且具有特殊的身份,可以轻易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于是,她将目光放在了寺庙、道观内的僧侣和道士身上。

7月23日,一名女子来到派出所报案,为了养家糊口,报案人在下班之后骑着自己的三轮车做起了拉人载客的生意。傍晚时分,她准备驾车回家时遇到了一位穿僧袍的和尚,说是要去莲花寺取一些东西。心地善良的她看对方是一名和尚,心里对他也就少了很多提防,载着他向莲花寺的方向前行,山路不是很好走,在蹬车上山期间也浪费了不少力气。

在到达一处平地后二人下车步行上山,在抵达目的地后这名和尚便邀请她来寺庙里休息,内心对和尚没有太多防备心理,而且因走山路浪费了不少体力的她也就没有拒绝这个邀请。但在路上她却有了警觉,因为对方所带的路并不是通往寺庙的方向,但此时警醒过来的她并没有逃脱对方的魔爪。

为了保命,她口头承诺不会报案,且没有做出多少反抗的行为,在遭受对方的不法侵害后她顺利地从对方的控制中逃脱了出来。随后,这名女子没有像其他受害人一样选择沉默,而是立刻向派出所报案,并将对方的体貌特征讲述了出来。

根据她提供的线索,警方最终锁定并将嫌疑人王少锋抓获归案,归案后面对众多的证据,他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年,小偷小摸惯了的王少锋为了讨要一个稳定的住所便来到了嵩山,但他并没有选择去少林寺,而是选择地点相对偏僻的莲花寺,希望寺庙里的人员可以让他住进来,给他一个安稳的住所。寺庙里的僧侣看他实在可怜,于是就将他留了下来,给了他僧衣和住处,还将一个打杂的工作交给了他。

但有了稳定住处的王少锋穿上了僧袍,还给自己剃了个光头,有了和尚身份的他,却在佛门清净地当起了恶魔。从年,欺骗女游客跟随,耗光对方的体力后还将其双手束缚起来,在对这名女游客实施QJ行为后,为掩盖罪行便将其推下了山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满足自己的一时私欲,王少锋利用和尚的身份欺骗他人信任,通过带路等方式使得被害人处于虚弱的状态中,不能对接下来的行为做出反抗。或通过暴力方式,迫使被害人无法做出反抗的行为,均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防止被害人在逃脱后向警方报案,在被害人行为受限的情况下,先后杀害4人,这一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法院经过审理后,以QJ罪、故意杀人罪对王少锋作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典案例:年河南莲花寺假和尚做的龌龊事》中,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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