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科学、公平、公正、透明,更好地开展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要求,更好促进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坚持a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进行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学院国标代码:

第七条在豫招生代码(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登封市嵩山路南段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河南省,其他各省以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分省分专业审批为准。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审批为准,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

第十三条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我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七条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高考录取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高考成绩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限额0元。学院设有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授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788.html